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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屋：不仅仅是博客，更是和朋友交流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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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外来客的博客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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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记录自己的生活的点点滴滴，以及自己的一些感想。
  ]]></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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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外来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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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amp;copy; Bokewu.com.</copyright>


	
	<item>
		<title><![CDATA[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4479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br/><br/>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br/><br/>大家好！<br/><br/>首先，我想请问现场的女同胞们，你们知道第一次妇女运动是在哪一个城市吗？是在芝加哥，从那以后，我们年复一年的在纪念自己的节日，&ldquo;女&rdquo;一个跪姿表示了女性在古代地位是极其低下的，是极其不受尊重的。即使是在当代，我们的这个社会仍然还不够重视女性，但是我想说的是，从今天开始，从此刻开始，让我们每一个女性都站起来用自豪说话，用骄傲说话。<br/><br/>中国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思想，让大家都觉得&ldquo;女人&rdquo;这个词应该和弱者之间划上必然的等号。即使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女人在很多领域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始终无法同男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似乎在人们的印象中，女人应是足不出户，一天到晚围着家庭转的角色。一时间，弱者成了女人的代名词。尽管大多数姐妹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但它却是实实在在摆在我们的面前。都说女人能顶半边天，为什么整个社会对女人却是这样的不公平？作为半边天的我们陷入了无限的迷茫之中。尽管社会上一直标榜着什么男女平等，可是残酷的事实却是对它莫大的讽刺。耳濡目染的实在是太多：诸如单位招聘大学生，有的干脆写明不要女生，有的含蓄些的说什么要男生可以顺带接收女生，属于买一送一性质。女人在就业上遭遇的不平等就是社会对女人自身价值评价的最好的写照。社会已经明确告诉我们：想得到和男人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事。既然客观环境对女人如此不利，那么，作为女人的我们又该如何面对？是默默接受事实还是不安现状奋起抗争？不同的人交出了不同的答卷。有人彷徨了、退缩了，向事实低头了，她们承认自己是弱者，只想平淡地过着自己的生活。更多的人勇敢地面对挑战，站起来大声说：&ldquo;我不是弱者！我们能顶半边天！&rdquo; <br/><br/>的确，女人能顶半边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女人承受的要比男人多得多。当一个女人作为是一个妻子、一个母亲时，她得担负起照顾家庭的责任，而当她作为社会的一员时，她又要为自己的事业奔忙。由此可见，女人是伟大的。她应该赢得整个社会的尊重。能称为半边天的女人有很多，她们之中有英勇献身的公安局长任长霞，有女强人代表国务院副总理吴仪&hellip;&hellip;&hellip;。也许你觉得她们离我们太遥远，有点不切实际。那我就来说说在我们身边实实在在的&ldquo;半边天&rdquo;。我们陶辛镇所属各自然村的妇女主任就是这样的活生生的例子。<br/><br/>&ldquo;咬定青山不放松，扎根只在审计中&rdquo;。就是我们这些妇干们工作精神与工作作风。也正因为有了工作精神与工作作风，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才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女性为我们祖国的繁荣、民族的昌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女性是伟大的！！<br/><br/>平等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也是21世纪的主题之一。在人们所追求的各种平等中,最大最根本的一项平等是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开明人士为消除社会对妇女的歧视而提出来的一种思想, 这一思想主张让妇女实现由于文化、体制、行为和态度方面的歧视而被剥夺的权利。男女平等的思想,唤醒了妇女的人权意识,成为旨在争取与男子平等地享有人权的妇女运动的口号和旗帜。在男女平等思想的指引下,世界各国妇女为了与男子平等地分享发展的成果和利益,进行了长期的、艰辛的斗争和努力。时至今日,妇女在法律领域的地位得到了切实的提高:联合国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它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一;多数国家将男女平等载入了本国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将男女平等确立为一项原则,我国妇女获得了宪法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妇女的社会地位较解放前有了根本的改善。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哪个国家,&ldquo;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仍无法充分地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匮乏使妇女无法有效地运用和保护自己的人权。种种情况表明,妇女的权利与她们所承受的负担不成比例,她们的人权与男人相比是不平等的,妇女仍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等领域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见,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并非是件容易的事。为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已将男女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问题因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br/><br/>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女性也在发生着变化。女性意识被提出，性别趋同走向了性别差异。计划体制下，男女平等是女性在政府保护、照顾下的平等。市场体制在克服女性&ldquo;等、靠、要&rdquo;的依赖心理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历史课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女性发展出现了三大问题：妇女就业滑坡（如女工下岗、专职家庭主妇出现）、女大学生求职难、女性参政比例下降。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在1990年和2000年，对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进行过两次调查，从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社会性别观念等方面，通过一系列指标分析，说明不同群体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和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两次调查都表明，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妇女在生命保障、利益获得、社会发展和两性关系等涵盖妇女全部生活的诸多方面，与男性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由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调整，经济体制的转换，男女不平等还表现出复杂的情况，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男女两性和不同层次女性群体间的发展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而且这种差距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br/><br/>作为权力关系，社会性别又可派生出很多内容，包括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劳动的性别分工，由社会性别带来的亲属地位，男女对各自的身份认同以及在传媒和文学艺术作品中的不同社会性别形象等等。中国社会中的男女现实揭示出男女不平等现象仍广泛存在。在提倡&ldquo;男女平等&rdquo;甚至立法上男女平等居世界前列的中国，至今仍回荡着传统的影子，如家庭暴力有着传统的夫妻权力支配模式的遗存；&ldquo;妇女回家论&rdquo;有着&ldquo;男主外女主内&rdquo;思想的遗留；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则反射着旧婚姻生育制度习俗中妇女的工具化、商品化地位。<br/><br/>可见，在当前中国，女性的角色又一次经受着男性与社会的型塑。男女平等在一定时间内还只是目标，而非现实。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中国女性就必须在认识自我、解放自我的过程中，摆脱内在的自我禁锢，突破外在与内在的双重束缚，克服自卑与依赖，最终实现女性的解放、男女平等这一美好的目标。<br/><br/>时到今日，在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ldquo;重男轻女、男尊女卑&rdquo;的思想，依然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根深蒂固的盘旋，以至于有的地方出现了男女性别严重失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健康与发展。<br/><br/>我们要坚决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br/><br/>一部中国古代史，是一部女性被压抑、被歧视、被摧残的斑斑血泪史！ <br/><br/>古老的中国，在那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女人，只能是弱者。&ldquo;嫁鸡随鸡，嫁狗随狗&rdquo;随处都透视着对女性蔑视，流露着对女性的摧残；一条窄窄的裹脚布，象一道锁链，生生扼杀了女子的飒爽和矫健！扼杀了她们对生活、对事业的追求，但今天，我们要大声地说：&ldquo;不！我们要自由，我们要事业。&rdquo;<br/><br/>正是事业升华了我们的生活，铸造了我们的信念，萃取了人生的真谛，事业的追求和奋斗使我们失去了一些个人生活的幸福，但事业中我们找到了高层次的幸福的源泉。忙碌的生活使我们失去的是无知和怯懦，失去的是整个社会和历史对女性的不公正，失去的是威胁着我们女儿、孙女们的黑色影印，而我们得到的将是一种崭新的生活，让怯懦的人接下去徘徊吧，让俗人们接下去议论和怜悯吧，同伴们，我们走自己的路，弱者，你的名字不是女人。<br/><br/>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Wed, 6 Aug 2008 10:36:04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8-06 10:36:04</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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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生活点滴]]></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3689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生活点滴<br/><br/>昨天见到了本单位的以前的一位同事，也是本家的内侄。说是以前的 同事，并不是我改行或跳槽了，而是他考研走了。现在在浙江省委党校里工作，属公务员性质，比以前在家当教师要强好多百倍。<br/><br/>该同事或说内侄，性格开朗，为人随和，做事大大列列，从不拘小节。在与我们共事的时候可以说人缘还可以的，至少我没有听别人说过他的不是，尤其是在学校这样的单位-----人际关系很复杂多样。老毛曾经说过这样的话&ldquo;文凭越集中的地方，工作越难搞&rdquo;，我非常地赞同。因为中国人和西方人很不一样。做事虚伪不直接。在工作中自己想超过别人，自己不去努力工作，而是打小报告、挖墙角，坑害或陷害对方，使别人比自己低，才心满意足，认为自己比别人工作搞得好。想想看，在学校这样的单位，有我侄子这样性格的人，谁不乐意和他交往？与他较为不需要防任何神。当然也有人说他傻气，说他与任何人交往都全心之交。冯梦龙不是说过嘛&ldquo;-------莫抛一片心&rdquo;。久而久之，他的傻名就传出去了。可是他依旧无所谓，我行我素，整天嘻嘻哈哈、快快乐乐。<br/><br/>那么他是怎么考研去了杭州呢？这还得从本单位一位年龄和他差不多大的女同事说起。至于这位女同事的信息不便透露。总之，可以说内侄较为喜欢她，同事嘛，在一起也能相处的好，玩得来。女同事对内侄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反感。于是，在一年的情人节那天，内侄手捧一大束玫瑰花，走进了二楼上的该女同事的办公室。当时有好几位同事在办公室，内侄把花很有礼貌的送给了这位女同事。然而她接过花一句话也没说，从办公室的后窗扔到了屋后的水塘里，然后用手指着内侄大声shouted&ldquo;出去，你给我出去 ！！&rdquo;我们在场的人都蒙了。<br/><br/>晚上我去看内侄，想去安慰他几句，可见到他时，我什么也没说，他依然乐呵呵的，好象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只是后来总是看到他手拿着书，看书的时间多多了。<br/><br/>第二年暑假的一天，他到我家来玩，我们简单地聊了一会，他对我说：&ldquo;叔，我要离开这个学校，换个地方&rdquo;。我很惊讶：&ldquo;怎么啦？工作的好好的，怎么突然要换地方？难道&hellip;&hellip;，你是为了那位女同事的事情？&rdquo;我一连提了好几个问题。他说：&ldquo;叔，你不知道我当时的心情，人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你不接受我不要紧也没必要那样当众羞辱我啊 ！！这段时间我表面上很乐观，其实内心真的很难受、很压抑。话说回来我也很感激她，她让我更加发奋，更加成熟了。叔，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考取了研究生，通知书已经来了。下学期我已不在这儿上班了。&rdquo;听到这个消息，我当着内侄的面流泪了，我不是为内侄高兴的流泪，我是体会到这么长时间内侄内心的屈辱、内心的痛楚而流泪。谁说内侄傻气！那位女同事与内侄相比谁更傻！谁更没有素质？内侄默忙地忍辱负重这么多年，终于有了成就，改变了同事对他的看法。<br/><br/>已经有6年没有见面了，昨天见到了内侄真的很高兴。这短段的6年，他改变了许多。昨晚去他爸家（即我哥家）吃饭，看到了他妻子和他的孩子。他的妻很美，孩子也很逗人喜爱。全家三口都象内侄一样，整天的乐观派。<br/><br/>他妻说&ldquo;快乐，是人生的最大的幸事。&rdquo;<br/><br/>孩子说&ldquo;我要的快乐！&rdquo;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Sat, 14 Jun 2008 15:27:56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6-14 15:27:56</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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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世界就是这样古怪!!]]></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36484.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到了维也纳才知道，乞丐都能弹个小调；<br/><br/>到了希腊才知道，迷人的地方其实都是破庙；<br/><br/>到了巴拿马才知道，一条河也代表了主权的重要；<br/><br/>到了智利才知道，火车在境内拐个弯也很难办到； <br/><br/>到了撒哈拉才知道，节约用水的重要； <br/><br/>走遍非洲才知道，吃人有时候也是一种需要； <br/><br/>到了韩国才知道，亚洲足球差点让上帝疯掉；<br/><br/>到了日本才知道，死不认帐的人有时候很讲礼貌；<br/><br/>到了中国才知道，孩子只生一个才最好；<br/><br/>毕业之后才知道，同学原来真的很难忘掉！ <br/><br/>到了圈子才知道，原来大家都没有发言的爱好 ！ <br/><br/>好不容易有一个,还是广告....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Fri, 13 Jun 2008 13:32:21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6-13 13:32:21</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新时代,新特点,新人类]]></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3392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没钱的,养猪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有钱的，养狗。　　<br/><br/>没钱的,在家里吃野菜　　&nbsp;&nbsp;&nbsp; 有钱的,在酒店吃野菜。　　　<br/><br/>没钱的,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有钱的，在客厅里骑自行车。 <br/><br/>没钱的想结婚，　　　　　　 有钱的想离婚　　　　　　　　<br/><br/>没钱的老婆兼秘书,　　　　　有钱的秘书兼老婆　　　　　　　　　　<br/><br/>没钱的假装有钱,&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有钱的假装没钱人啊，都不讲实话;　<br/><br/>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　 　说金钱是罪恶，都在捞；　　　<br/><br/>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 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　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nbsp; 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领导干部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 狗穿衣裳人露肉；　乡下早晨鸡叫人，城里晚上人叫鸡；旧社会戏子卖艺不卖身，新社会演员卖身不卖艺工资真的要涨了 <br/><br/>心里更加爱党了　　能给孩子奖赏了　　　见到老婆敢嚷了　　　　敢尝海鲜鹅掌了　　　　　闲时能逛商场了　　　　　　遇见美女心痒了　　　　　　　结果物价又涨了 <br/><br/>一切都白想了 唉,万事想开点!提前祝同志们端午节快乐!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Fri, 6 Jun 2008 09:34:05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6-06 09:34:05</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做官当如周恩来]]></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3091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做官当如周恩来，全国人民说他好！&nbsp;<br/><br/>经商当如陈光标，自费救人品德高！<br/><br/>饮料当喝王老吉，捐助灾区数第一！<br/><br/>造楼当学汉龙祥，不计利润好质量！ <br/><br/>购物请到大润发，海峡两岸是一家！<br/><br/>教师应学谭千秋, 张开双翼护学生!<br/><br/>一杯可乐两元钱，肯德基里卖六元。<br/><br/>一个土豆切成条，做成薯条又七元。 <br/><br/>两片面包一块肉，夹成汉堡卖几元？<br/><br/>外商赚钱不算少，地震捐款捐多少？<br/><br/>不捐难赚中国钱，磨磨蹭蹭捐一点。<br/><br/>哪有民族企业好？患难之下见分晓。<br/><br/>不见经传王老吉，一捐就捐一个亿。 <br/><br/>兄弟姐妹醒一醒，一脉相连血肉情。<br/><br/>食品饮料日用品，国产不比洋货差。<br/><br/>从此改喝王老吉，不媚洋货买国货。<br/><br/>中华儿女一家人，民族振兴靠国人。<br/><br/>各位朋友转一转，莫枉做个中国人。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Thu, 29 May 2008 11:06:35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29 11:06:35</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朋友虽不常联系却一直惦念]]></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30869.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一、一个中心：一切以健康为中心。 <br/><br/>二、两个基本点： 遇事潇洒一点，看世胡涂一点。 <br/><br/>三、! 三个忘记： 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br/><br/>四、四个拥有： 无论你有多弱或多强，一定要拥有真正爱你的人，拥有知心朋友，拥有向上的事业，拥有温暖的住所。 <br/><br/>五、五个要： 要唱，要跳，要俏，要笑，要苗条。 <br/><br/>六、六个不能： 不能饿了才吃，不能渴了才喝，不能困了才睡，不能累了才歇，不能病了才检查，不能老了再后悔！ <br/><br/>※&nbsp;&nbsp;&nbsp; 少喝奶茶，不吃刚烤的面包，远离充电电源，白天多喝水晚上少喝酒，一天不喝 多于两杯咖啡，少吃油多的食物， <br/><br/>※&nbsp;&nbsp;&nbsp; 最佳睡眠为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晚上五点后少吃大餐，每天喝酒不多过一杯，不用冷水服胶囊，睡前半小时服药忌立刻躺下。睡眠不足八小时人会变笨，有午睡的习惯人不易老。 电池剩一格时不要打电话，剩一格时辐射是平时的一千倍，还要记得用左耳接电话，用右耳会直接伤害到大脑，看到了就转发给每一个你珍惜的朋友 !!! 再忙碌也要记得爱自己！爱他人！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Thu, 29 May 2008 08:55:40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29 08:55:40</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笑话-----说脏话]]></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30663.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笑话-----说脏话<br/><br/>说脏话是不好的行为,是不礼貌的行为.从唯心主义者出发,会受到上天的惩罚的.<br/><br/>有一天一个神父带着个修女在打高夫球,修女在旁边相陪.神父拿起竿子,猛打一下,球飞上了天,落地时从洞边擦过,没有进洞,就差那么一点儿.神父很懊恼随口说了句&ldquo;他妈的，打偏了！&rdquo;这句话正好被修女听到了。修女于是对神父说：&ldquo;神父，你怎么能说脏话呢？我们信神的，是神的儿女，是不能说脏话的。否则是要受到神的惩罚的。&rdquo;神父听了没有说话，但心里更为恼火。修女见神父没有再说话，就双手合掌于胸前道：&ldquo;主啊，请原谅他的罪过吧。啊门！&rdquo;<br/><br/>神父拿起竿子打第二个球，和上次几乎一样，球落地时也是擦洞而过，没有进洞。神父恼火之极，骂道：&ldquo;他妈的，又打偏了！&rdquo;。这句话又被修女听到了，修女赶紧对神父说道：&ldquo;神父，你怎么又讲脏话了，请赶紧向神谢罪，否则你要手到惩罚的。&rdquo;神父满肚子气，不以为然。就在这时，天空忽然乌云密布，狂风大作，电闪雷鸣，一个雷跟着一个雷。突然一个很大的猛雷劈了过来，居然把修女劈死了。神父一看，很是害怕，也很是内疚。修女的死完全是自己的罪过。神父满脸是悲痛的泪水，双&nbsp; 跪下，向上天忏悔道：&ldquo;神啊，说脏话的是我，不是修女啊，你要惩罚就惩罚我吧，与修女无关呀！你怎么把她给打死了呢！！&rdquo; 在隆隆的雷鸣中，从上天传来一个嗡嗡的声音&ldquo;他妈的，打偏了！&rdquo;<br/><br/>原来上帝也说脏话的！！<br/><br/>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Wed, 28 May 2008 15:37:08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28 15:37:08</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传圣火 递友情]]></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2298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传圣火 递友情
&nbsp;<br/><br/>[转]传圣火,递友情<br/><br/>接到朋友的邀请，我荣幸的成为博客火炬手。传圣火递友情,我是博客火炬手.<br/><br/>传圣火，代代相传迎奥运 递友情，人人速递话和谐传<br/><br/>圣火， 递友情 &mdash;&mdash; 接我， 博客火炬手！！ 响应朋<br/><br/>友倡议和邀请!在博客里传递2008北京奥运圣火 传递<br/><br/>圣火，世人有责，无限光荣，让我们共同为2008北京<br/><br/>奥运呐喊！助威！加油！我们开始第一站火炬接力，<br/><br/>并另荐十名火炬手在我的博客组成新传递站，并分别<br/><br/>通知每个人去博客迎接火炬。再以此类推，十人一站<br/><br/>，以一传十，站站相传，陆续复制传递下去去！ <br/><br/>【请大家挽起手来，共襄义举，声援奥运，壮我中华】我们希望它可以生生不息的传递下去,直到公元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晚八时整 !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Mon, 12 May 2008 12:21:45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12 12:21:45</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长恨歌]]></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20164.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长恨歌&nbsp;&nbsp;&nbsp; <br/><br/>作者: 白居易&nbsp;&nbsp;&nbsp; <br/><br/>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br/><br/>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br/><br/>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侍儿扶起娇无力，始是新承恩泽时。<br/><br/>云鬓花颜金步摇，芙蓉帐暖度春宵。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br/><br/>承欢侍宴无闲暇，春从春游夜专夜。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br/><br/>金屋妆成娇侍夜，玉楼宴罢醉和春。姊妹弟兄皆列土，可怜光彩生门户。<br/><br/>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br/><br/>骊宫高处入青云，仙乐风飘处处闻。缓歌慢舞凝丝竹，尽日君王看不足。<br/><br/>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九重城阙烟尘生，千乘万骑西南行。<br/><br/>翠华摇摇行复止，西出都门百余里。六军不发无奈何，宛转蛾眉马前死。<br/><br/>花钿委地无人收，翠翘金雀玉搔头。君王掩面救不得，回看血泪相和流。<br/><br/>黄埃散漫风萧索，云栈萦纡登剑阁。峨嵋山下少人行，旌旗无光日色薄。<br/><br/>蜀江水碧蜀山青，圣主朝朝暮暮情。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br/><br/>天旋日转回龙驭，到此踌躇不能去。马嵬坡下泥土中，不见玉颜空死处。<br/><br/>君臣相顾尽沾衣，东望都门信马归。归来池苑皆依旧，太液芙蓉未央柳。<br/><br/>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春风桃李花开夜，秋雨梧桐叶落时。<br/><br/>西宫南内多秋草，落叶满阶红不扫。梨园弟子白发新，椒房阿监青娥老。<br/><br/>夕殿萤飞思悄然，孤灯挑尽未成眠。迟迟钟鼓初长夜，耿耿星河欲曙天。<br/><br/>鸳鸯瓦冷霜华重，翡翠衾寒谁与共。悠悠生死别经年，魂魄不曾来入梦。<br/><br/>临邛道士鸿都客，能以精诚致魂魄。为感君王展转思，遂教方士殷勤觅。<br/><br/>排空驭气奔如电，升天入地求之遍。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br/><br/>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渺间。楼阁玲珑五云起，其中绰约多仙子。<br/><br/>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肤花貌参差是。金阙西厢叩玉扃，转教小玉报双成。<br/><br/>闻到汉家天子使，九华帐里梦魂惊。揽衣推枕起徘回，珠箔银屏逦迤开。<br/><br/>云鬓半偏新睡觉，花冠不整下堂来。风吹仙袂飘摇举，犹似霓裳羽衣舞。<br/><br/>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br/><br/>含情凝睇谢君王，一别音容两渺茫。昭阳殿里恩爱绝，蓬莱宫中日月长。<br/><br/>回头下望人寰处，不见长安见尘雾。唯将旧物表深情，钿合金钗寄将去。<br/><br/>钗留一股合一扇，钗擘黄金合分钿。但教心似金钿坚，天上人间会相见。<br/><br/>临别殷勤重寄词，词中有誓两心知。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br/><br/>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br/><br/>【倾国】李延年歌&ldquo;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rdquo;<br/><br/>【御宇】统治<br/><br/>【耿耿】明亮<br/><br/>【鸳鸯瓦】屋瓦一俯一仰扣合在一起<br/><br/>【扃】门闩&nbsp;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Wed, 7 May 2008 15:38:02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7 15:38:02</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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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论白居易《长恨歌》主题思想]]></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20162.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论白居易《长恨歌》主题思想<br/><br/>三十五岁的白居易被授周至县尉，当时，他与好友陈鸿、王质夫同游仙游寺，听到当地民间流传唐玄宗李隆基与杨贵纪的故事，深有感触，于是创作了千古传诵的长篇叙事诗《长恨歌》。《长恨歌》以其标格卓异的风姿赢得了古今无数的读者，关于《长恨歌》的主题思想，历来是读者争论的焦点问题，观点颇为分歧，约可分为三派：其一，爱情主题说。其二是政治主题说。其三，双重主题说。我的观点更趋向于 爱情主题说。<br/><br/>《长恨歌》就是歌&ldquo;长恨&rdquo;，而&ldquo;恨&rdquo;什么，为什么要&ldquo;长恨&rdquo;，诗人不是直接铺叙、抒写出来，而是通过他笔下诗化的故事，一层一层地展示给读者，认人们自己去揣摸，去回味，去感受。根据全诗的内容和情节发展，可将诗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从&ldquo;汉皇重色思倾国&rdquo;至&ldquo;尽日君王看不足&rdquo;，叙述了安史之乱前，唐玄宗如何重色、求色，终于得到了&ldquo;回眸一笑百媚生&rdquo;的杨贵纪。贵纪进宫后恃宠而娇，不但自己&ldquo;新承恩泽&rdquo;，而且&ldquo;姊妹弟兄皆列士&rdquo;，反复渲染唐玄宗得贵妃后完全沉湎于歌舞酒色。开卷首句既提示了故事的悲剧因素，又唤起和统领着全诗。第二层从&ldquo;渔阳鼙鼓动地来&rdquo;至&ldquo;回看血泪相和流&rdquo;，写安史之乱，玄宗逃难，被迫赐死贵妃，写出了&ldquo;长恨&rdquo;的内因，是悲剧故事的基础。诗人有意将因玄宗荒淫误国所造成的安史之乱进行了淡化处理，对二人的生离死别则着意形容，读者受到的是悲剧气氛的感染而不是历史的理性批判。第三层从&ldquo;黄埃散漫风萧索&rdquo;至&ldquo;魂魄不曾来人梦&rdquo;，描述了杨贵妃死后，唐玄宗在蜀中的寂寞悲伤还都路上的追怀忆旧，行宫见月，夜雨闻铃，是一片&ldquo;伤心色&rdquo;和&ldquo;断肠声&rdquo;。长安收复以后回朝时，重过马克，&ldquo;不见玉颜空死处&rdquo;。回宫后，池苑依旧，物是人非，缠绵悱恻的相思之情，使人觉得荡气回肠。第四层从&ldquo;临邛道士鸿都客&rdquo;至&ldquo;此恨绵绵无绝期&rdquo;，写玄宗派方士觅杨贵妃之魂魄，重在表现杨妃的孤寂和对往日爱情生活的忧伤追忆。诗人运用浪漫主义手法，上天入地，后终在虚无缥渺的仙山上让贵妃以&ldquo;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rdquo;的形象再现于仙境。&ldquo;情&rdquo;的渲泄已超脱于帝王妃子间的感情纠葛，而更多地带有诗人的主观的理想成分，并早已超出了历史事实的范围，将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矛盾冲突表现无余。结尾&ldquo;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rdquo;二句，是爱情的叹息与呼声，是对于爱情受命运播弄，和爱情被政治伦理摧残的痛惜，此恨之深，已超越时空而进入无极之境。这样，诗人便以&ldquo;长恨&rdquo;表现了爱情的长存，亦即点明全诗的主题。<br/><br/>所以，我们认为《长恨歌》并非是一篇政治讽谕诗，而是一篇歌颂爱情的诗篇。如果说李、杨的生离死别是个爱情悲剧的话，那么，这个悲剧的制造者最终成为悲剧的主人公，无法不叫人遗憾。《长恨歌》所写的历史题材是依照史实想像而成的帝妃间的爱情故事，而故事的主人公唐玄宗又是唐朝历史兴衰转折期中的关键人物。白居易本人认为，该诗表现的是&ldquo;风情&rdquo;，并非如同《秦中吟》、《新乐府》那样的正声。唯其如此，他在编集时才把它归入感伤诗，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ldquo;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rdquo;《长恨歌》以&ldquo;情&rdquo;为中心的主旋律始终回旋激荡于全诗之中，当白居易把&ldquo;情&rdquo;作为描写对象时，那种被他承认的，人皆有之的情潮，便会以其固有的人性之美，奔涌于笔端而无从遏制，即使他心存讽谕，只要着意深入感情的领域，作品便不会以讽谕说教的面貌出现。《长恨歌》写作的结果却是倾注着作者感情的爱情描写。依照正常的艺术感受，读者是很难从中感受到女人是祸水，李、杨之恋是唐帝国衰亡根由的。假若白居易真的把这个故事写成讽偷诗，使全诗充满了&ldquo;尤物惑人&rdquo;的讽刺与说教，其价值将如何，我想，是很难与此篇分庭抗礼的。诗人以历史为素材，又不拘囿于史实，在文学与历史的隔膜中求得平衡，超越时空局限，并与人们普遍意义上的情感产生共鸣，因而取得审美意义上的成功。读者掩卷之余，完全将审美意识集中于李、杨之间缠绵悱恻、难舍难分的感情渲染。生离死别的悲痛、绵绵长恨的情思、宛转动人的传说、虚无缘渺的仙境完全将读者带进一个透明的纯情世界，它没有尘世间的喧嚣与龌龊，其中凝聚着诗人的理念，也层层积淀着历代读者的理想，一种对真情向往的共鸣使这首诗获得了永恒的魅力。李、杨故事的特殊魅力确实与它包含的政治内容有关。然而，在推出这两位事件的中心人物和确定了被谴责的对象杨妃之后，李、杨故事并没有顺利地向失德荒政、女色祸国的政治解释模式发展，而是转向赞叹女性美、歌颂忠贞爱情这一主题，这基本上是属于民间传说的。《长恨歌》成功的基本原因之一，它遵循了美妇题材和爱情题材作品的一般趋势，满足了人类感情的一般需要，而没有违背这种趋势去过分强调故事的政治涵义。<br/><br/>正是由于诗人追求功利的淡化与艺术的深化，以&ldquo;情&rdquo;为中心，描绘了中国版的&ldquo;人鬼情末了&rdquo;的动人场景，是一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完美结合的作品。其中凝聚着诗人的理念，也层层积演着历代读者的美好理想，人性的赞美使作者与读者之间产生了互动。惟其绵绵&ldquo;长根&rdquo;的豆古主题和对真情的向往与追求，使此诗获得了永恒的魅力。<br/><br/>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Wed, 7 May 2008 15:36:48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7 15:36:48</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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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一节晨读课]]></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2016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一节晨读课<br/><br/>我在农村的一所中学工作，担任英语教学兼班主任。我们学校每天早晨的第一节课（7：15&mdash;8：00）为晨读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教学的需要充分利用这节课。星期一的晨读课是我的。我拿着课本像往常一样走进教室，学生也与往常一样正在埋头朗读。这时，我突然发现班刊变了，焕然一新。班刊是班级的文化场所，是学生学习经验交流的场所，是学生才艺展示的场所&hellip;&hellip;。班级班刊由学生自己做主、自己管理。原来上周末，文艺委员组织同学出了新的班刊。<br/><br/>看到班刊两侧的一幅对联：养先忧后乐之心，充海阔天高之量。我若有所思。本准备上课的我，联想到班上的一些贪玩的留守学生，我突然改变主意，决定用这幅对联对学生进行一次思想教育。<br/><br/>我在班刊前站了10多分钟，然后回到讲台。&ldquo;同学们请静一静！&rdquo;连喊数声，等同学们静了下来后，我接着说道：&ldquo;同学们，我们又出新班刊了！上周末，文艺委员和几位同学很辛苦，他们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为班级出了新班刊，内容很好，很值得我们一看；他们的这种精神也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同学们可以利用课余时间来看看。&ldquo;同学们开始小声地议论起来。我故作不见。接着说道：&ldquo;尤其是那幅对联，很有深意，同学们好好看看，仔细思考。我等了几分钟又问道：&ldquo;谁能告诉我它的含义？&rdquo;。有几位同学举起了手。芮静说道：&ldquo;我们语文课上学过&lsquo;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rsquo;这幅对联告诉我们要有长远的理想，将来为人民的利益、为中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dquo;梅艳芳接着说道：&ldquo;这则对联要我们不要只顾自己的利益，应该把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rdquo;同学们七嘴八舌地谈了许多，都非常在理、正确。我看到火候已到，做手势让同学们静下来，说道：&ldquo;同学们语文学得很好，对课文理解得很透彻讲得非常正确。但是我们怎样才能为人民的利益、为祖国的建设作贡献呢?只有理想行吗？&rdquo;同学们&ldquo;只有理想，没有文化是不行的！&rdquo;我首肯道：&ldquo;是的，只有理想，没有文化是不行的。我们要想在将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祖国作贡献，首先就得必须努力学好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培养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的理想才不是空想，才有可能实现。另外，同学们只看到了上联，我个人认为下联更为重要。它告诉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方法和交际的原则。在生活中。人无完人，人人都有缺点，我们要学会包容他人的缺点，容忍他人的错误。同学们应相互谦让、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做到了这一些，我们这个大家庭才能完成我们学期初制定的班级目标－－－争创行为合格班级。才能在学习上共同提高、共同进步。&rdquo;我讲到这儿停住了，因为学生都静静地、眼睛直直地看着我。静静地过了几分钟，突然班长站了起来，大声说道&ldquo;班主任，请相信我们，我们一定能做到。&rdquo;接着同学们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ldquo;班主任，请相信我们，我们一定能做到。&rdquo;我用力地、肯定地点点头，充满着信任。我会心地笑了。<br/><br/>这节晨读课，就我的教学任务来说我没有完成，但是我却感到很满意。因为思想指导着学生的行为、指导着学生的学习目标、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态度，有了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行为，我不担心学生会学不好的。就正如古语所说&ldquo;磨刀不误砍柴功&rdquo;。一节晨读课<br/><br/>我在农村的一所中学工作，担任英语教学兼班主任。我们学校每天早晨的第一节课（7：15&mdash;8：00）为晨读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教学的需要充分利用这节课。星期一的晨读课是我的。我拿着课本像往常一样走进教室，学生也与往常一样正在埋头朗读。这时，我突然发现班刊变了，焕然一新。班刊是班级的文化场所，是学生学习经验交流的场所，是学生才艺展示的场所&hellip;&hellip;。班级班刊由学生自己做主、自己管理。原来上周末，文艺委员组织同学出了新的班刊。<br/><br/>看到班刊两侧的一幅对联：养先忧后乐之心，充海阔天高之量。我若有所思。本准备上课的我，联想到班上的一些贪玩的留守学生，我突然改变主意，决定用这幅对联对学生进行一次思想教育。<br/><br/>我在班刊前站了10多分钟，然后回到讲台。&ldquo;同学们请静一静！&rdquo;连喊数声，等同学们静了下来后，我接着说道：&ldquo;同学们，我们又出新班刊了！上周末，文艺委员和几位同学很辛苦，他们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为班级出了新班刊，内容很好，很值得我们一看；他们的这种精神也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同学们可以利用课余时间来看看。&ldquo;同学们开始小声地议论起来。我故作不见。接着说道：&ldquo;尤其是那幅对联，很有深意，同学们好好看看，仔细思考。我等了几分钟又问道：&ldquo;谁能告诉我它的含义？&rdquo;。有几位同学举起了手。芮静说道：&ldquo;我们语文课上学过&lsquo;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rsquo;这幅对联告诉我们要有长远的理想，将来为人民的利益、为中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dquo;梅艳芳接着说道：&ldquo;这则对联要我们不要只顾自己的利益，应该把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rdquo;同学们七嘴八舌地谈了许多，都非常在理、正确。我看到火候已到，做手势让同学们静下来，说道：&ldquo;同学们语文学得很好，对课文理解得很透彻讲得非常正确。但是我们怎样才能为人民的利益、为祖国的建设作贡献呢?只有理想行吗？&rdquo;同学们&ldquo;只有理想，没有文化是不行的！&rdquo;我首肯道：&ldquo;是的，只有理想，没有文化是不行的。我们要想在将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祖国作贡献，首先就得必须努力学好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培养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的理想才不是空想，才有可能实现。另外，同学们只看到了上联，我个人认为下联更为重要。它告诉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方法和交际的原则。在生活中。人无完人，人人都有缺点，我们要学会包容他人的缺点，容忍他人的错误。同学们应相互谦让、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做到了这一些，我们这个大家庭才能完成我们学期初制定的班级目标－－－争创行为合格班级。才能在学习上共同提高、共同进步。&rdquo;我讲到这儿停住了，因为学生都静静地、眼睛直直地看着我。静静地过了几分钟，突然班长站了起来，大声说道&ldquo;班主任，请相信我们，我们一定能做到。&rdquo;接着同学们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ldquo;班主任，请相信我们，我们一定能做到。&rdquo;我用力地、肯定地点点头，充满着信任。我会心地笑了。<br/><br/>这节晨读课，就我的教学任务来说我没有完成，但是我却感到很满意。因为思想指导着学生的行为、指导着学生的学习目标、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态度，有了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行为，我不担心学生会学不好的。就正如古语所说&ldquo;磨刀不误砍柴功&rdquo;。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Wed, 7 May 2008 15:34:37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7 15:34:37</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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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杜郎口中学开放式教学”学习后反思、交流、讨论稿]]></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1849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ldquo;杜郎口中学开放式教学&rdquo;学习后反思、交流、讨论稿<br/><br/>Subject: English&nbsp;&nbsp;&nbsp;&nbsp; Name&nbsp; Given name≌ ; Family name&nbsp;⊙≌&nbsp;&nbsp;&nbsp; Date:&nbsp; April. 24. 2000<br/><br/>Title: 教师应真正地从课堂上退下来，把课堂真正地让给学生<br/><br/>08年4月19日我们全校40多人前往省城合肥的润安公学去听课、去学习。听说是杜郎口中学的几位很有经验的老师来上示范课。&ldquo;杜郎口中学&rdquo;，这个名字很陌生，以前没有听说过，那么杜郎口究竟是什么样的学校呢？我查了一些资料。<br/><br/>杜郎口中学是一所地处鲁西南平原上的乡镇初中。曾经连续10年在县里考核羞居倒数之列。如今却被誉为县有&ldquo;原生性、开创性、扎根本土&rdquo;特色的农村教育改革的先锋。杜郎口中学如同一股突如其来的旋风，不仅遍及山东全省，在全国也有很的影响。在这次听课的教师中，有来自辽宁省的铁岭中学，有来自湖北省的一些中学，等等。<br/><br/>杜郎口中学是坐落在离杜郎口镇约一公里的旷野中，距山东省&nbsp; 平县城23公里，一条东西向简易公路从校门口经过。如今的杜郎口中学每天都向参观者开放，校圆里到处可看到胸前挂着&ldquo;听课证&rdquo;前来参观学习的人。最多的一天达700余人。<br/><br/>如今的杜郎口中学的教室仍然是农村中学最普通的教室：除了电灯以外，没有更多的电器。多媒体、投影仪、电视机在杜郎口中学没有一丝踪影，教室的前后都是大大的黑板，四周是水泥墙裙，中间是简易的课桌椅。可是这也是如今极不普通的教室，因为三尺讲台不见了，而代之以师生同在一方空间、同处于一个水平面。<br/><br/>那么杜郎口中这股旋风为什么如此之大呢？鄙人4月19日在<br/><br/>润安公学听了整整一天的课，我深深感触到：不是杜郎口中学教师的高超教学能力，而是他们先进的教学理念-------真正把课堂还给学生。<br/><br/>说实在的，杜郎口中学教师的课堂驾&nbsp;&nbsp; 能力非常强。那天我听的是杨老师的课，杨老师始终强调&ldquo;课堂就是生活&rdquo;、&ldquo;老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rdquo;。她告诉学生&ldquo;在通常情况下，看电影的时候，我们只能看到演员，看不到导演&rdquo;。杨老师还说，在课堂上我们教师要躲在幕后指挥，不能抢学生的&ldquo;戏&rdquo;，自己去表演。教师的&ldquo;解惑&rdquo;、&ldquo;组织&rdquo;、&ldquo;裁判&rdquo;的作用。新课标也是这样要求教师的。这些杜郎口中学做到了，真正做到了。<br/><br/>下面就简单谈谈我的学习感受。<br/><br/>一、从预习课开始，教师就只是指导者，由学生自己去预习课文，从课文中发现问题，相互讨论，相互帮助，尽量解决问题。如真有解决不了问题可以请教老师，真正让学生做到&ldquo;合作&rdquo;、&ldquo;探究&rdquo;学习。与此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br/><br/>二、在展示课上（注意，在杜郎口中学不叫上课，叫展示课），是让学生充分地展示他们对文章、对课文等的见解和心得。学生感都有表现的欲望。在这样的课堂上，既体现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满足了学生的成就感觉，因此这都是他们合作学习的结果。<br/><br/>三、 在展示课上教师首先给出了学习的任务，让学生明确了学习的目标，有了学习的目标，也就明确了学习的方向，学生就会主动积极地去实现，并知道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足之处可以有目的的去弥补。<br/><br/>四、在杜郎口中学，每学习到语法知识，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去搜索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在课堂上让学生简述出来，如果有不完整的，教师再给于补充。让学生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去学习，就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了。在这一点上，与&ldquo;新课标&rdquo;恰恰相反。&ldquo;新课标&rdquo;要求：教师不能先讲明规律在学习中由学生自己去摸索规律，发现规律。这种观点我个人认为&ldquo;新课标&rdquo;很有可能错了。我认为&rdquo;新课标&ldquo;违反了学生的各能力阶段发展的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要想从各种现象中发现规律，总结规律，那要很高的智商（学生都有吗?）和一定的文化基础。初中生想达到这一点，更本就是不可能的！自然界存在的规律太多了，就成年人来说又有多少人发现了自然界中的多少规律！！更何况是小孩子。我有这样观点，是因为杜郎口中学的理念不仅适合城市中学，更适合于农村中学。而&ldquo;新课标&rdquo;的理念对农村中学来说就有点笨手笨脚了。对城市来说也未必好使。<br/><br/>从杨老师的整个课堂中可以看出，杨老师自始至终都在培养、训练学生的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树立他们的自信心。这也是我们教师在今后要特别注意的事。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Sun, 4 May 2008 15:59:38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4 15:59:38</tsc: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转 (佟丽华律师)  (三)]]></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1751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nbsp;&nbsp;&nbsp; 学校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场所，学校的管理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切身安全。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应该把安全工作这根弦拉紧，明白学校内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在涉及学生安全的环节上加强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学校管理中有没有安全意识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前提。为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安全制度。&nbsp;&nbsp;&nbsp; 1.学校门卫制度&nbsp;&nbsp; （1）学校设门卫，门卫要符合以下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责任心强。&nbsp;&nbsp; （2）学校门卫实行轮换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24小时值班；非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上课时间前30分钟开始值班，放学以后30分钟下班，上述时间之内必须有门卫值班。&nbsp;&nbsp; （3）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门卫在登记时必须查验证件、问明事由后才能放行，如果有条件联系到相关人员，门卫有联系并核实的义务。&nbsp;&nbsp; （4）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校办公室或者有关老师、学生联系。&nbsp;&nbsp; （5）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nbsp;&nbsp;&nbsp; 2.对老师的管理制度&nbsp;&nbsp; （1）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nbsp;&nbsp; （2）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nbsp;&nbsp; （3）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nbsp;&nbsp; （4）老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nbsp;&nbsp; （5）化学课、物理课、体育课的老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nbsp;&nbsp; （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nbsp;&nbsp; （7）老师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nbsp;&nbsp; （8）老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nbsp;&nbsp; （9）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nbsp;&nbsp; （10）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nbsp;&nbsp; （11）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nbsp;&nbsp; （12）老师不得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nbsp;&nbsp; （13）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nbsp;&nbsp; （14）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nbsp;&nbsp; （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nbsp;&nbsp; （16）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nbsp;&nbsp;&nbsp; 3.与家长联系制度&nbsp;&nbsp;&nbsp; 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nbsp;&nbsp;&nbsp; 家长包括以下人员：父母、其他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nbsp;&nbsp; （1）学生逃学。&nbsp;&nbsp; （2）学生生病。&nbsp;&nbsp; （3）学生被体检有疾病。&nbsp;&nbsp; （4）学生有不良行为。&nbsp;&nbsp; （5）学生考试成绩。&nbsp;&nbsp; （6）学生受到伤害。&nbsp;&nbsp; （7）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nbsp;&nbsp; （8）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nbsp;&nbsp;&nbsp; 学校应建立学生家长档案，发现上述事项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做 有文字或录音记录，文字或录音记录要保存2年时间。&nbsp;&nbsp;&nbsp; 4.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nbsp;&nbsp; （1）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nbsp;&nbsp; （2）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nbsp;&nbsp;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及时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nbsp;&nbsp; （4）学校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nbsp;&nbsp; （5）学校对危险场所要加强疏导、管理。&nbsp;&nbsp;&nbsp; 5.中小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制度&nbsp;&nbsp;&nbsp; 为帮助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从而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应该制定中小学生安全行为规范，作为中小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参考。&nbsp;&nbsp; （1）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学习和生活习惯。让学生建立一个合理的学习方式，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学生的正常发育。以下几点习惯是基本的、比较重要的学习和生活习惯。&nbsp;&nbsp;&nbsp; 1.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nbsp;&nbsp;&nbsp; 2.玩耍、游戏时要注意安全。&nbsp;&nbsp;&nbsp; 3.不吸烟、不喝酒。&nbsp;&nbsp;&nbsp; 4.不看色情、暴力、迷信的书刊、影视片。&nbsp;&nbsp;&nbsp; 5.不到变电器、楼顶等危险场所玩耍。&nbsp;&nbsp;&nbsp; 6.不摆阔气、不随意介绍家庭财产情况。&nbsp;&nbsp;&nbsp; 7.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nbsp;&nbsp;&nbsp; 8.在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中听从老师安排，不私自活动。&nbsp;&nbsp;&nbsp; 9.在化学课、体育课、物理课等课堂上要严格听从老师的指导，接受老师的管理。&nbsp;&nbsp;&nbsp; 10.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nbsp;&nbsp;&nbsp; 11.未经允许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nbsp;&nbsp;&nbsp; 12.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nbsp;&nbsp;&nbsp; 13.不散布他人隐私或开可能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伤害的玩笑。&nbsp;&nbsp;&nbsp; 14.不做突然拿开板凳、突然用脚绊他人等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动作。&nbsp;&nbsp;&nbsp; 15.上网交友一定要谨慎。见面前一定要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nbsp;&nbsp;&nbsp; 16.学校体检时发现的疾病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在父母带领体检时发现的疾病一定要及时告诉学校。&nbsp;&nbsp; （2）拒绝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nbsp;&nbsp;&nbsp; 1.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nbsp;&nbsp;&nbsp; 2.不参与打架斗殴，不欺负其他同学。&nbsp;&nbsp;&nbsp; 3.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nbsp;&nbsp;&nbsp; 4.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宣传封建迷信的组织。&nbsp;&nbsp;&nbsp; 5.不骂人、不说脏话，不叫其他同学或老师的侮辱性绰号。&nbsp;&nbsp;&nbsp; 6.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nbsp;&nbsp;&nbsp; 7.不携带管制工具。&nbsp;&nbsp;&nbsp; 8.不纠集他人或参与他人组织的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活动。&nbsp;&nbsp;&nbsp; 9.不偷窃。&nbsp;&nbsp;&nbsp; 10.不故意毁坏他人或学校的财物。&nbsp;&nbsp;&nbsp; 11.不吸食、不注射毒品。&nbsp;&nbsp;&nbsp; 12.上网时一定要远离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nbsp;&nbsp;&nbsp; 13.不要破坏他人的网站或网上资料。&nbsp;&nbsp;&nbsp; 14. 拒绝性行为。&nbsp;&nbsp; （3）权利实现手段和程序。&nbsp;&nbsp;&nbsp; ①被老师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反映。&nbsp;&nbsp;&nbsp; ②认为学校老师翻看自己信件或日记、当众辱骂自己等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时，要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并告诉家长。&nbsp;&nbsp;&nbsp; ③发现小偷或有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要记住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并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nbsp;&nbsp;&nbsp; ④ 对于遇到有人抢劫钱财或勒索钱财的情况要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nbsp;&nbsp;&nbsp; ⑤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中小学生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nbsp;&nbsp;&nbsp; ⑥中小学生认为学校领导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nbsp;&nbsp;&nbsp; ⑦中小学生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对学校或老师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nbsp;&nbsp;&nbsp; ⑧中小学生要培养自己坚强、开朗的性格，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上述渠道解决，要相信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Fri, 2 May 2008 15:44:26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2 15:44:26</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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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转( 佟丽华律师)   (二)]]></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17513.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8）学校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br/><br/>据《法制日报》报道：2002年4月24日，西宁市昆仑中学一名13岁学生马祥，在课间玩&ldquo;跳山羊&rdquo;游戏时，头着地摔在水泥地上，顿时昏迷、抽搐。被老师发现后，只是对其做了简单的掐人中穴处理，就不再过问，结果导致马祥因颅内大面积出血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不治身亡。马祥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6月13日以昆仑中学失职为由，起诉至西宁市成东区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br/><br/>从本案来看，老师发现马祥昏迷、抽搐后，仅对其做了简单的掐人中穴处理后，就不再过问，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也没有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学校显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没有尽到照顾职责。最终延误马祥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其死亡，因此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5、16、17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上述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或受到伤害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br/><br/>9岁男孩刘帅，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2001年11月9日下午第一节，自然课老师甘某说该班学生在上次测验中没有考好，大骂&ldquo;笨得跟猪一样。&rdquo;并且走到刘帅面前，一边说&ldquo;教你都教不会。&rdquo;一边用左手在孩子的脸上连扇5下，然后翻开测试题，指着刘帅没有填写的一道题让他看，并又是3记耳光。这时刘帅的右脸通红，右耳流出了鲜血。经医院诊断，刘帅是耳膜穿孔。<br/><br/>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保育员要尊重学生和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允许对他们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ldquo;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dquo;在实际生活中，教师体罚学生有很多表现形式，如让学生罚站、罚跪、揪着耳朵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上述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br/><br/>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br/><br/>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br/>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br/><br/>（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br/><br/>某校初一学生甲，自小父母离异，随父一起生活，因缺少母爱，性情极为粗暴。由于经常被高年级的学生所欺负，就随身带着一把匕首，以备在受欺负时自卫。同学发现后就报告了老师，老师批评甲后就没有再管这事，而甲仍照常携带匕首。一天，甲和同学发生口角。甲在一怒之下拔出匕首，刺伤了该同学，致使该学生住院花掉了万余元医药费。如果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的期间内，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其他危险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正确教育引导，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学校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其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br/><br/>2002年冬天，东北某省一中学的13岁的寄宿女生，在下晚自习后离开学校，当晚宿舍管理老师发现她不在宿舍后，没有向学校报告也没有通知该学生的家长，两天后一牧羊人发现了她已被冻僵后的尸体。在上述案例中，宿舍管理老师没有将女孩离校的消息通知其监护人，没有尽到教育、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br/>（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br/><br/>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br/><br/>（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br/><br/>（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br/><br/>（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br/><br/>（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br/><br/>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br/><br/>（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br/><br/>（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br/><br/>（3）学生有特意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br/><br/>（4）学生自杀、自伤的。<br/><br/>（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br/><br/>（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br/><br/>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br/><br/>（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br/><br/>（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br/><br/>（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br/><br/>（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br/><br/>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br/><br/>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13条、14条规定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必须是在&ldquo;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rdquo;的前提下，这体现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如果&ldquo;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rdquo;则学校不存在过错，同时也不应承担责任。<br/><br/>三、发生学校伤害事故后，学校及老师的责任承担<br/><br/>学校承担的责任有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r/><br/>行政责任是指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校或有关责任人员如体罚学生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br/><br/>刑事责任是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如《教育法》第73条规定：&ldquo;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dquo;；《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对体罚学生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ldquo;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dquo;；《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ldquo;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dquo;<br/><br/>由于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与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赔偿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是三种责任中最重要的一种。我们应该了解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财产损害的理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学校承担责任与教师的内部追究、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合并等方面具体知识。<br/><br/>1.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br/><br/>《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这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适用于学校的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共7种。其中关于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式以回复原状为理念，关于人身损害的责任方式以损害赔偿为理念。<br/><br/>2.财产损害的理算<br/><br/>关于财产损害，《民法通则》只是在第117条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而对于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理算，《民法通则》和其他规范并无一般规定。我认为对财产损害的理算应该依据下列标准进行：<br/><br/>（1）未成年人财产被步伐侵占，如非法没收的，应返还财产。<br/><br/>（2）未成年人财产被毁损的，应予以修理或支付修理费，修理后价值有所减少的依所减少的价值赔偿损失，无法修复时应按照财产灭失的标准给予赔偿。<br/><br/>（3）未成年人财产灭失的，应依灭失时的市价为准进行赔偿，但灭失后赔偿时价格明显上涨的，则应该依据赔偿时价格进行赔偿。<br/><br/>3.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br/><br/>《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0条、《民通意见》第165条、166条、167条、168条对人身权受到侵害时的赔偿范围及标准作了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范围及标准予以赔偿：<br/><br/>（1）医疗费。包括就诊挂号费、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和住院费。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确需后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原则上一次付足以防日后纠纷。<br/><br/>（2）护理费。未成年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无收入的，其补偿标准以当地的一般收入为计算标准。<br/><br/>（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br/><br/>（4）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费按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br/><br/>（5）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应根据伤残等级按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关于赔偿期间，《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没有作出规定，我认为应该从致残之日起到我国现阶段平均寿命为止。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此项费用，除购置费外，尚应包括维护与修缮费和更新费。<br/><br/>（6）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按所在地的丧葬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期间可以参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按15年计算。不满16岁的，按12年计算。<br/><br/>（7）精神赔偿金。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受到侵害，都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赔偿责任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来确定。<br/><br/>4.学校承担责任与教师的内部补偿<br/><br/>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者老师侵害时，学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ldquo;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rdquo;。由此可见，只要是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是某个教师，学校也应首先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有过错的，学校可以向其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但学校不能以行为人是某个教师而不是学校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r/><br/>5.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合并适用<br/><br/>前面已经谈到，学校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和目的设顶这三种责任，民事责任是为了使未成年人获得救济赔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为了对学校或教师进行处罚和教育，三者不能互相替代。《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ldquo;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dquo;。反过来讲，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追究其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学校承担责任时可以合并适用。<br/><br/>6.学校及教师容易承担的刑事责任<br/><br/>学校及教师容易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罪名：<br/><br/>（1）故意伤害罪。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导致严重后果的，会构成此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r/><br/>（2）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r/><br/>（3）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r/><br/>（4）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br/><br/>（5）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br/><br/>（6）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7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br/>（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br/>7.学校的行政责任<br/><br/>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br/><br/>《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br/><br/>（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r/><br/>（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br/><br/>（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br/><br/>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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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Fri, 2 May 2008 15:43:39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2 15:43:39</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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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转(佟丽华律师)----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 (一)]]></title>
		<link>http://rdb001.bokewu.com/blog717506.htm</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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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br/><br/>现将我在&ldquo;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rdquo;这一领域积累的经验及研究成果用浅显通俗的文字表述出来，供中小学校参考。<br/><br/>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br/><br/>有人认为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认为，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br/><br/>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需要法律帮助时，总是认为学校是监护人，所以学校应该对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目前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理由如下：<br/><br/>1 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br/><br/>设定监护人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财产以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接受教育，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为主；而设立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的教育和价值观念的培养。<br/><br/>2 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br/><br/>如代为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在未成年人涉及诉讼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为了该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等，代为从事上述这些行为的资格只有监护人才能享有。<br/><br/>3 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br/><br/>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侵害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则不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能承担责任，对于此点，下面还要探讨，在此不再熬述。<br/><br/>4 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br/><br/>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监护人，学校显然不在此列。<br/><br/>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根据此规定，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全部监护职责，但学校可以接受委托，承担部分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ldquo;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rdquo;，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一是确认了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学校的法律制度；另外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情况分为部分委托和全部委托两种。全部委托，如监护人在自己出差以后，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学校接受的不是全部委托，只是部分委托。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因为学校不是监护人，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而监护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br/><br/>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学生及监护人之间责任分担问题<br/><br/>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要针对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一般说来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涉及的主体有学校、监护人、学生本人或者是混同主体。<br/><br/>1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br/><br/>1998年8月15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一起校园旗杆倒下砸伤学生的案例。4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长茂镇耿冯小学12岁的学生冯盼盼在校园内旗杆下玩耍时，旗杆上端固定的铁栓脱落，致旗杆倒下，将冯盼盼的右手砸伤。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右手食指近指节中段缺失，右手中指近指节骨折，灌南法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灌南县法院判令耿冯小学赔偿冯盼盼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16095。45元。<br/><br/>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是保证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国家有关法律对学校有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ldquo;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dquo;教育部对此问题也三令五申，在1989年做出了《关于中小学危房修缮、改建工作的通知》，1992年又与财政部、国家计委做出了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ldquo;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rdquo;<br/><br/>综上所述，因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而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冯盼盼案件中，校方疏于对旗杆检查、维修，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br/><br/>（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br/><br/>据《深圳法制报》报道：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某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据该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制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以上是一起由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作为学校应积极防范并及时消除校园中存在的、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隐患，以保障学生的安全。上述案例中，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br/><br/>（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br/><br/>2001年9月5日，东北某地11所学校的2300多名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起因是某公司向学校提供的、并且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服用的豆奶中的志贺氏杆菌超标，因而造成学生产生恶心、呕吐、腹痛、发烧等症状。<br/><br/>在这起事件中，豆奶是学校所提供的，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凡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br/><br/>据报道：199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ldquo;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rdquo;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br/><br/>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未在体育课上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学生的保护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由此我认为，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br/><br/>（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br/><br/>抚顺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亮亮（化名），因&ldquo;未完成&rdquo;布置的作业，被班主任马老师用拳头猛捶前胸，并用小刀割破右手手指。事后，只要一提起学校和老师，他就大哭不止，捶头撞墙，双手抽搐，医院确诊为急性应激障碍。目前，马老师已被掉离班主任岗位，暂时不安排工作。经查马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br/><br/>《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ldquo;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面的要求，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dquo;由此可见，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我认为，学校有责任查明其所管理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在上述案例中，若学校明知该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仍然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br/><br/>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元。李某以响应学校倡议致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3。2万元。<br/><br/>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之规定：&ldquo;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rdquo;学校在安排这些活动时，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本案中，上山采集白蒿，显然不适合只有8岁的小学生参加。因此，对李某受到的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br/><br/>（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br/><br/>济南客车厂子弟学校一患有心肌炎初二女生，因上体育课未穿球鞋，竟被老师罚跑56圈。结果该女生在跑了几圈后，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据女孩的同学讲，同学们都知道她有心脏病，女孩的家长也说，在入学之初就对学校及所有任课老师都讲明了孩子的身体情况。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考虑到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生的特殊情况，应给予适当照顾，不应组织其参加不适合的活动，否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案例中，该女孩有心脏病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对此她的体育老师也是知道的，老师在明知其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然罚其2跑56圈，对此造成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description>

		<author>天外来客</author>

        <pubDate>Fri, 2 May 2008 15:41:22 +0800</pubDate>
        <tsc:date>2008-05-02 15:41:22</ts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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